最近一段时间,由于中美贸易保护升级,大家对倾销这个字眼听的比较多。200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4号和第7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83号和第8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但究竟何谓倾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规定:“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规定:为本协议之目的,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出口国国内消费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则该产品应被认为是倾销产品。即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的商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倾销行为而制定的一项贸易法律。所谓反倾销,是指如果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进口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可进口国可依相关其本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倾销是一种刻意的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其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销售剩余产品,有的是为了维持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或扩大生产规模,有的是为了利用倾销手段打击他国民族工业,以实现政治或经济上的某种利益,但更多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击败在进口国的竞争对手,从而建立垄断地位。因此,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是垄断企业由国内垄断走向国外垄断过程中为争夺国外市场而展开竞争的手段或产物。
倾销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它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冲击进口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并损害该国的经济利益。
反倾销是抵制或制裁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实质性阻碍的倾销行为的一种合法手段。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而对可能和已经造成损害的倾销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调整对象上看,反倾销法调整的是倾销与反倾销的关系;从法律渊源看,反倾销法表现为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两种形式,即各国国内反倾销法律及《WTO反倾销协议》及区域性的反倾销法律等;从目的及宗旨看,是为了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竞争,它的实施可以消除或抵制不公平价格的差异,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止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