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借贷纠纷  
只因借据上用“曾用名” 朋友“耍赖”不愿还欠款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24 16:49:00

     家住来安县城的向萍(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一万元钱借给朋友叶某,只因借据上把自己的名字写成曾用名,借款人叶某就耍起了“老赖”,拖欠自己的借款不还。向女士无奈,只好将叶某告上法庭。

  近日,来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叶某偿还向女士欠款10000元。

  债主借据上不用真名惹纠纷

  2001年11月27日,叶某因急需用资金便找朋友向女士借现金10000元,并立有欠条,还款期限为一年。叶某在欠条上写的是向女士的曾用名“向利平”,这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借款到期后,向女士多次找叶某催要欠款,均被叶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向女士为讨回自己的损失将叶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拿到应得欠款

  法庭上,叶某宣称欠“向利平”10000元的欠条是自己写的,没有欠原告向萍的钱。法官一再追问向萍是谁,向女士也当庭提供了单位证明及档案材料,相互印证了“向利平”为其曾用名,叶某无言再辩。但又称,自己早在双方一起合作经商时将欠款还清,只是当时没有抽回欠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持有被告叶某书写的10000元欠条原件,被告叶某又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故被告欠原告10000元的事实足以认定,依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叶某没有及时偿还欠款,对双方产生的纠纷应负全部责任。

  对于被告叶某认为其已经还清欠款的辩解,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依据其提供的线索亦未调取到相关的还款记录,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一审判决叶某支付其拖欠的10000元欠款。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台湾同胞申请专利最新规定
下一篇: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探析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最高院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60个...
· 借款合同中起诉了主债务人后能否再...
· 企业向个人借贷,合法吗?
·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还用还钱吗?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亟需纠正的四大乱...
· 冒用他人名义借款 实际借款人应担...
·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还款承诺如何定性...
· 连带责任的承担与推卸的制胜战术
· 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对民间借贷刑民...
· 母亲诉女儿返还2万元借款获法院支...
· 十五万元之争 是债务还是"一夜情...
· 存款凭证可否作为借款关系的依据
· 不得抵押的六类财产
· 以将来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 试论银行借款纠纷有关利息问题的司...
· 主张欠条藏猫腻 举证不能被驳回
· 情侣欠条的效力认定
· 放高利贷者诉求还款被驳回
· 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法院仍认可证据...
· 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的五种方法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