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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法院仍认可证据效力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6/20 13:52:00

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
法院仍认可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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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提供的两张借条中,其中一张没写借款人名字和日期。

  原告李小姐称2010年5月,被告姜某向她借款7万元,姜某在工商银行里写的借条,她问为什么没写名字、日期等内容,姜某表示没有关系,钱是一定会还的。

  被告姜某答辩称:7万元借款纯属李小姐的诬告,那张写着7万元借款的借条是在向李小姐借款的时候遗失在李小姐家中了。

  法院审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常见表现形式,是借款关系发生的重要凭证,应当载明基本的合同条款。本案中的7万元借条未载明姓名、日期等内容,被告作为该借条的书写者应对借条内容不明确有一定过错。原告所持有的7万元的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则应推定原告对该借条系合法、善意占有。被告所称借条系遗落原告家中,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所占有的7万元借条是真实、合法的,系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7万元事实的依据。(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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