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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企殷盼进口质检更规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2/17 11:43:34

棉企殷盼进口质检更规范

来源:商报网-国际商报  文章作者:曹建华
  记者最新获悉,从去年12月18日开始的《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征集已经结束。目前,质检总局正在进行意见汇总,该局相关业务司局正就意见稿内容进行协调。对于这份意见稿,国内棉企人士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据知情人透露,《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
 

  国际商报报道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从去年12月18日开始的《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征集已经结束。目前,质检总局正在进行意见汇总,该局相关业务司局正就意见稿内容进行协调。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如果此次意见反馈产生的新政策对棉花进出口贸易有影响,在正式办法发布前将会向世贸组织进行通报。据悉,《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年底起草了《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对意见稿内容,业内人士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意见稿出台及时雨

  “目前,进口自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棉花产品在包装与质量上不错。而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棉花质量虽好,但是外包装不好,杂质多需要人工挑拣。”江苏南通某大型棉花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张先生对记者提及,该公司从事棉花进出口业务已有十余年的时间,主要从美国、印度、巴西、乌兹别克斯坦、非洲等国进口棉花。“我们特别希望国内对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更加严格规范,确保进口棉花的质量。”张先生表示。

  记者发现,本次出台的意见稿按照质量信用,将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其中A级为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以下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在正常抽样量基础上增加一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在正常抽样量基础上增加一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依据修改意见,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查验时,将查验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如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会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收货人不得销售、使用进口棉花。

  张先生指出,一方面希望未来新办法加大质检系统对进口棉花的检验力度和效率,同时加大第三方检验力度;另一方面,应制定新的棉花检验制度。“现行的棉花检验制度中部分条款有些陈旧,且一些标准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不太实用。”张先生说。

  在巴尔特国际棉花集团上海办事处工作,拥有多年棉花进口工作经验的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稿出炉非常及时且必要,但他也建议,针对不同棉花进口国家最好按照不同标准进行检验。“目前我国进口棉花的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标准,但是从印度等国进口的棉花如果也按照美国标准进行检验就不合适。”唐先生说。“现在进口棉花检验不太规范,尤其是当异地检验情况出现时,存在的问题更多。”唐先生建议在非特殊情况下,严格实行现场检验办法。“当场开箱验货肯定效果更好。”唐先生说。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11月,我国进口棉花37.82万吨,环比增幅49.87%;同比增幅199.6%。2011年1月~11月,我国累计进口棉花257.34万吨,同比增加19.94万吨,增幅8.4%。从2011前10个月的进口数量来看,列中国进口对象国前三位的为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棉花经济分析师刘成指出,因各个国家棉花品种、采摘方式、加工和保存方式不同,进口棉花质量也存在差别。部分进口棉品级降级幅度大、降级比例高、纤维细度偏粗且偏细,强力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国家的进口棉花中也存在包装破损严重、棉花被污染等问题。

  棉企亦应加强质量验收

  “这次国家质检总局意见稿的征集表明,国家要进一步加强进口棉花的检验检疫,以更加规范的标准来实现进口棉花检验工作。”刘成称,之前国家质检总局曾多次发布通知,各地方政府也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进口棉检验检疫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09年实施)、《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

  针对此次意见稿,刘成建议棉花企业加强质量验收,最好在出口国进行预检,并在到货后即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

  刘成进一步指出,棉花进口企业要谨慎选择贸易伙伴,充分考察国外棉花质量状况;同时,要细化进口棉质量、重量等合同条款,明确权责关系。此外,合同中要明确写明“以中国法定检验机构到货检验的最终结果为结算依据”,尽可能避免延长合同索赔期限。棉花进口企业应委托我国法定海外检验机构实施装船前检验,条件允许时申请监督装运。进口棉到货后,及时到法定检验部门报检。

  当企业进口的棉花出现质量问题时,刘成给出了以下建议:一是企业在报检时应提供国外码单以方便核对;二是在进口印度棉花时可增加回潮率限制条款,减少因棉花回潮偏高造成的损失;三是要积极争取权益,在出现质量、重量问题后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反馈信息,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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