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屏蔽门”案一审宣判
原告举证不足诉求被驳
作者:周 波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原告河北省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同时,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图为庭审现场。
连线法官
市场支配地位应予科学认定
据悉,本案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而且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因而有着深远的意义。
对于“相关市场”的概念问题,本案承办法官佟姝说,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基础性的概念,在对任何垄断行为进行讨论之前,都要首先定义“相关市场”。这里的“相关市场”与通常所说的包含形形色色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在这一范围之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替代性,并存在着竞争关系。
对于判决中没有认定百度具有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因,佟姝说,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位的新闻报道,未提供具体的计算方式、方法及有关基础性数据的证据能够使法院确信该市场份额的确定源于科学、客观的分析,因此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
佟姝同时说,公众所提到的“使用率高”、“知名度高”等等概念与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是一个概念,后者一般要通过严密的经济分析过程才能够予以确定。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佟姝说,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通过自身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占据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禁止的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能够影响市场结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和措施。如果经营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也没有产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后果,即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为。本案中,被告虽然对全民医药网的自然排名结果实施了减少收录数量的技术措施,但其行为是对全民医药网存在垃圾外链行为进行的处罚。被告在其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了百度搜索引擎的算法规则及针对作弊行为的处罚方式,原告完全有途径了解百度搜索反对网站设置垃圾外链的行为,并会对这种行为实施处罚。而且,其处罚措施针对的是所有设置了垃圾外链的被搜索网站,而非单独指向全民医药网。庭审过程中,原告也承认其经营的全民医药网确实存在垃圾外链。上述反作弊机制的实施是为了使搜索结果更为真实和可靠,从而保证广大搜索引擎用户的利益。同时,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被告采取的上述措施对原告而言存在歧视性或者胁迫性,故被告基于全民医药网存在大量垃圾外链的事实而对其实施了减少自然排名部分收录数量的技术措施是正当的,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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