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律师动态 原创文集 | 特邀专家 | 成功案例 | 法律文书 | 名誉资信 | 办案手记 | 现在开庭  
原创文集  
对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代理词节选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12 13:17:00

关于王**诉**中心、崔**、张**
          广告牌利润分成案代理意见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超期举证原告不同意质证。鉴于法院依职权对外委托鉴定且组织开庭现就这份评估报告围绕证据三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该鉴定评估报告的标的为诉争广告牌是特定物,而鉴定过程法院没有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不相信这份评估报告是针对诉争广告牌做出的。全石家庄有数的广告牌造价平均100元/平方米左右,诉争广告牌设立于2002年,当时的材料价格比现在低造价最多几万元,而鉴定结果22万元水分太大。我们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表示异议。
二、根据法释[20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8号《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冀高法发[2007]80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应该由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法院依据职权委托鉴定的必须经过摇号程序且对外委托工作只能统一移送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办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委托;对外委托鉴定过程应该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当事人享有对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权利。而这份证据的取得显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做是不合法的.
三、从证据的关联性来看。
首先, 被告申请鉴定是为了证明费用的数额,但是广告牌不应该算费用。广告牌设立和办理广告手续都属于前期的投入、出资,都是一次投入长久收益的,它算费用了,那么原告办批文跑手续的无形资产价值怎么衡量?实际上,广告牌和广告手续是双方利润五五分成的前提、基础!无非是人力资本是无形的,而广告牌是实物.单只把广告牌的造价做评估鉴定对原告是明显不公平的.当时14家单位争这个手续,为什么原告办下来了?这说明了人力资本的不可替代性!试想,如果原告办下来的手续、自己树牌子的话,会给被告一分钱吗?更别说五五分成了。
其次,退一万步说,法院主观认定它就是被告的费用。那么也不应该将实际造价全部认定为费用,原告严格按照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收入证据只取到2005年5月,而广告牌设立后始终存续至今并将长期存续下去,计算费用的时候应该将实际造价分摊到每年,而不是全部算做费用。
再次,被告完全可以拿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做为证据.但是被告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同时显示2005年之后的巨额赢利!
最后,由于被告延期举证导致了严格遵守举证期限的原告进入诉讼阶段取证变得尤为困难.我们申请法院认定我们已经提供的后期收入情况和调查收集后期产生的收入的证据。后边的利润随便取几个月的按照五五分成都远远高于当初我们诉状中请求的数额,做这个鉴定没有任何必要。
此致
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娜
                                  二OO*年十月十九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下一篇:代理词: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对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代理词节...
·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 对评估报告的再次异议:傲慢的鉴定...
· 如果我是杨佳的辩护律师,我将引用...
· 收条不是合同不能独立证明债权债务...
· x合同纠纷案证据目录
· 民主党派是花瓶还是盾牌
· 模拟法庭演示导入协作者和引导的重...
· 发展人脉的106种方法
· “我爱你,至死不渝”^-^ 
· 学习制作教案完成一个小型培训计划...
· 尽职调查报告
· 爱情好象冰淇淋
· 买房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 TOT培训系列2——确立学习目标...
· 恰同学少年
· 赵丽娜律师:黑龙江律师被打事件随...
· 法官为什么不判你赢?
· 岁月如刀,它刀刀催人老
· 让子弹飞:"律师是他妈个啥?"
· 赵丽娜律师个人简介
· 儒家思想与企业管理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