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律师,时不时传出被法警打被什么部门规制的消息,很多的律师不由得就会变得更加小心翼翼.做律师的考量准则,不是法律.而是很多很多潜规则.
我加入若干律师QQ群,很少有时间参与聊天,但是会看大家谈的内容。有一个群里已经脱离了温饱线的律师或者是志得意满或者是经验之谈:"做律师,不能偏激,我没见过偏激的律师成功的__专指赚钱方面的成功."
律师失去信仰,法律将会怎样?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不免扪心自问.
水木清华,昨天掏心挖肺在QQ里说"我觉得你跟林黛玉在严格意义上非常相似."电脑这边的我,看见这句,不由得笑趴在桌上:除了有点受不了所谓企业老板却连脚都舍不得洗的味之外,至今我没发现跟林姑娘有任何的共同之处!
跟本文的读者交代一下:水木清华是最早通过我的博客认识我并认可我还坚持让我为他的家人代理过案件的老朋友,一个小弟弟.
在我打出笑脸之后,他认真给剖析了一番.在这里我不把聊天记录发给大家了,简要说一下他的发言要点.在水木的眼里,现在的主流社会,法治根本就是一个玩笑,大多数律师招摇撞骗跟法官吃喝玩乐共同捞取当事人的好处.越深入接触了解所谓的司法系统,越担心或者说感觉我不象个律师,我跟林妹妹最大的相似之处就是:跟主流社会格格不入,且坚决不肯改变自己.
无论,水木是善意的建议还是中肯的批评,我都非常感谢非法律人士真诚地对现代法治的解读.并将这解读直言不讳地告诉我.
如果从这个角度将我与林某类比的话,细想来,还是有几分相似之处的:我只为我的心活着!我的随笔一向信马由缰想到哪里是哪里
一,律师,你到底要取悦谁?
那个脱离温饱线的律师对群里的新手律师总是告戒的口气,要顺大溜,不要太偏激不要太坚持...总之一句话,和气生财,别跟自己过不去.他的个性发言基本是这样结束的"你太坚持自我,会被老板们拉到黑名单里""你太坚持自我会被组织拉到黑名单里""你爱抬杠会惹毛法院系统的人"诸如此类,ABCD.
或者我天生肝火较大,单单看他的话,就有点说不出来替律师觉得窝囊.为了脱离温饱线的生活,就要陪笑脸给爷们,按他的逻辑,估计法警打了律师左脸,要右脸也迎上去才过瘾?
一颗老鼠屎坏了满锅粥!甚至有“退役”法官公然在中国律师网论坛里发布过一篇《做个识相的律师》
我不否认司法系统有很多的败类,也坚信很多律师同行已经堕落成为<律师,你就是法官的一条狗>(网络里曾经流行的一篇自称司法系统文章)里的那种律师,但是坚持信仰法律,并只为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律师还是大有人在的。如果我是律师中的林妹妹,那么我可以很肯定地说,林妹妹其实在律师群体里绝对不孤独.那种,迎合老板迎合变质法官胃口的律师,想要通过取悦老板和法官赚钱维持温饱线以上生活的律师虽然绝对数不少,但相对数还是不多的.
律师,特别是中青年律师多数还是对法律充满信仰和热情的__
二,建立法治国家,千千万万个律师是垫脚石和牺牲者.
但是即使这些充满热情充满理想主义的律师们也依然能清醒地意识到,在中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消除司法腐败的历程中,千千万万个律师或者就成为了法制的垫脚石装饰品甚至就是牺牲者.中国法制社会的道路上,将注定是这千千万万个律师的脚印,汗水甚至血水.
黑龙江省被打律师最初只是将该事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然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现在天涯,新华,中律等大网站已经转载了该事件的报道并跟踪了该事件,绝大多数律师们并没有充耳不闻地劝大家识时务地学着看爷们的脸色.尽管扳倒"恶势力"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但是我欣喜地看到了网络的作用,看到了这种新式媒体的巨大力量.
中国律师们的法治的良心,通过网络这种媒介越来越深刻地反映和折射出来,通过它,我感到千千万万个垫脚石和牺牲者的意义并不象大观园里的林妹妹,面对风霜寒剑唯有以死对抗!
三,中国司法系统终究不是大观园信仰法律的律师不会是林妹妹的结局.
首先,律师不象林妹妹只有紫鹃一个知心人支持.水木这样的老百姓是中国法治社会建立的基础:年轻有知识,对司法腐败现象不满不屈从,即使怨声载道,却依然选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律师群体的力量.信仰法律的律师绝不孤独;
第三,林妹妹无爹无娘,外婆也不向着自己。但是律师至少还是有律师协会等部门支持的,也许以后还会有更多的上级部门的关怀和支持!
姜文的让子弹飞创了5亿以上的票房收入,它的成功之处在于有着很深的历史文化积淀基础:只要一个试点取得成绩,中国人们就会踊跃地奔向善道.
他或许为大家描绘了一个梦,但是没有张牧之那样的先行者,也许拿枪在手的中国老百姓也依然不知道如何对抗财主恶霸的欺凌.
占中国总人口数10万分之一的律师群体,就好比是张牧之,只能凭着正义感聪明才智和有勇有谋地不断进攻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靠取悦地主恶霸捞取分成费的结局,永远都是三七开里的三,而且一辈子摆脱不了一个身份:
奴才.
也许,在这两个字前面还要加一个字:狗
让子弹飞一:“律师是他妈个啥?”
让子弹飞三:究竟是谁殴打了怀孕的妇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