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月28日10时,我国已从利比亚共撤出近29000人。
29000人,在这一数字背后,是国内无数人的牵挂。
而在地球的另一处,同样令许多国人关心动容:在新西兰第二大城市克赖斯特彻奇遭遇6.3级地震之后,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27日证实,目前在新西兰地震中失踪的中国公民人数仍为23人。据了解,失踪者主要是就读于当地一家语言学校的中国留学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官方与民间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海外中国人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
“这里的治安状况不算太好。”王雪(化名)是一家中央媒体驻法国的记者,她通过互联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到了晚上就不敢出门了。”
“不要当众数钱;要远离毒品;不接受陌生人搭讪,防止人身侵害;尽可能少携带现金,代之以信用卡或支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并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与国内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曾在德国留学的赵冰(化名)向记者介绍了几条在国外的安全准则。
“在国外不法分子喜欢抢中国人,是因为很多人都知道,中国人喜欢携带大量现金在身上。”赵冰说。
“很多留学生都选择了男女同居,其实有时候目的很简单,对于女生来说,别人知道有个人和你住在一起就不敢轻易欺负你了,安全系数大大增加。”赵冰无奈地说。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李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在面临安全风险可分为7类:地区冲突与恐怖活动构成的威胁;由于经济矛盾产生的伤害案件,包括当地不法分子对华人华商实际暴力袭击;当地执法当局恶意伤害中方经贸商业利益以及政治原因导致中国经贸利益受损害的事件;带有种族歧视与排华性质的民事伤害案件。受“中国威胁论”抬头的影响,针对中方的种族歧视与种族仇恨情结有所上升,导致中方人员成为种族暴力宣泄的对象;针对中国人的非法行政案件,即外国一些执法机构在针对中国人的执法中偏离公开、公正原则,出现恶性伤害与侮辱事件;非法移民伤害事件,这往往与人口走私犯罪组织有关;中国留学生被骗和伤害事件。除留学被骗外,海外留学生遇害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中国人海外最易受伤害的群体之一;意外伤害事件,如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
“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面临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客观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出境人员与机构呈上升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因此,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也将随之增加;主观上,中国人员与机构在走出国门的同时,安全防范意识并没有能够完全跟上。这表现在对所在国国情缺乏深入了解,很容易成为当地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牺牲品;有些企业公司出于传统观念(认为恐怖袭击只针对西方国家利益)及商业成本考虑,安全防范机制薄弱。”李伟说。
相对于目前海外安全状况的复杂性和多发性,相关法律还没有及时跟上。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针对海外华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薄弱。
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辛崇阳介绍,目前,国际法上保护、援助在外国民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是外交保护的制度,即国民在国外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作为国籍国,可以行使保护权;还有一项是领事援助制度,就是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提供帮助和援助,比如中国国民在国外犯罪被抓,审判的过程中需要同声翻译、探监等情况,中国的领事部都可以提供帮助,看我国国民是否受到非法对待等。
“这两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中,都涉及不同国家根据其国内法怎样认识、怎样保护国民的问题。我国宪法从政府职能的角度规定了保护在外国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问题。”辛崇阳说,“此次我国政府在利比亚展开的一系列救援行动,反应非常迅速,履行了政府的职能,也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
“要使中国涉外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相关法律、依法保护境外人员与机构的安全已是势在必行。当前,中国现有领事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两方面:一是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和参加的国际公约;二是国内法,包括国籍法、继承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因此,中国亟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涉外安全事务,适时启动相关境外人员与机构安全保护的立法程序。”李伟说。
李伟认为,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政府、机构与个人在涉外安全上的地位与作用。政府需要利用国家资源,重点解决机构(如企业公司等)力所不能及的涉外安保工作。机构在做好相关内部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也应发挥民间外交的优势,与政府层面的作用形成呼应。个人则应配合政府与机构的涉外安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素质。总体而言,可使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分担安全成本。
“还要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安保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李伟说,既要有总体领导协调,也要根据不同职责部门的工作侧重,明确不同环节的牵头部门。这样一来,可以形成统一协调领导、分工明确、重点不同的完善的涉外安全工作机制。
李伟告诉记者,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应强制进行安全防范资质认证,要求其增加相应的安全成本投入。对企业公司的资质论证可制定一些硬指标,如投竞标的安全成本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与国家的安全风险情况而定),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如安全人员比例、员工安全培训等)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为境外工作人员投入的安全保险等。也可考虑明确要求企业公司拿出一部分利润,协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李伟还认为,中国涉外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后,无论事件大小,都可依法处理;一旦有事发生,相关各种角色职责清晰;依法处理涉外安全事件,可有效节约资源。此外,也要强调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守法意识。涉外安全问题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法律行为的主体生活在境外,既要接受中国的法律约束,也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接受“双重”制约。要重视民俗、民习等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的“软约束”作用。
“我们应从国家长远的国际战略高度出发,在完善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安保立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涉外安全工作机制,力争形成政府、企业与个人相结合,多层次的涉外安全综合保障体系。”李伟说。
辛崇阳则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中国国民海外安全预防和事后救济的问题以单行法的方式立法,以法律方式完善制度、建立机构、确保财政拨款等,以此作为保护境外中国国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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