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全市统一行动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分工负责与强化协作配合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在我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侵权事件基本杜绝,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使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在我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严厉查处一批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
三、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区域产业分布情况和商品流通领域中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易发的特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集中行动、拉网检查、打防结合、务求实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一)重点整治内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地区:商品集散地,产品制造集中地,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区。
(三)重点整治领域: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大型商场,专业商场,医药商场,图书音像(店),软件、小商品批发、汽车配件、种子、电子产品等市场。
(四)重点查处产品:音像图书、教材教辅、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种子、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自行车及配件、箱包、标准件等。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方案,明确重点,逐一排查,对辖区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任务
(一)著作权保护。各级政府部门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检自纠,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文化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
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运输、藏匿、分发”盗版光盘和印刷复制盗版出版物、教材教辅和商标、标识、标签等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印刷复制窝点和摊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加强对音像店、图书零售、软件销售和车站、码头、机场内售卖盗版光盘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负责)
(二)商标保护。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仿名牌、傍名牌、冒名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
(三)专利权保护。加大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力度,及时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反复、群体、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技术贸易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我市商品流通企业全面推进“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专项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从种子、苗木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和果品主产区,针对小麦、玉米和林木种苗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负责)
(五)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强化对药品购销渠道和药品柜台的检查整治,坚决查处假冒伪劣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六)产品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滥用、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的查处力度。(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畜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七)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商务、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八)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进出口贸易中查实的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刑事司法保护。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公安、税务、司法行政部门,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法院负责)(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借专项行动之际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履职、不尽责、推诿扯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事前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查处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指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提高科研开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掌握和熟悉知识产权制度,熟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宣传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三)查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2010年10月)。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专项行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拉网排查打击(2010年11月-12月)。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三)第三阶段:集中重点打击(2011年元月-2月)。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第四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市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确保本地本系统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针对当前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制度,适时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执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部门开展联查和督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的开展。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在每阶段集中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工作,利用工作简报开展情况交流,进行情况通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等,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
附件: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妹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郎金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长锁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
王惠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士军市法院副院长
李彦平市检查院副检察长
戴宝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玉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云才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解晓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生彦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景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树方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志强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生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张和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秀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甄继革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郜怀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赵成英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郑团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李素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崔国强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
商业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苌少沛石家庄市国税局稽查局长
徐国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尹兵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夏玉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团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长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职能处(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处(室)负责人(处长)为专项行动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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