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张的小小工资条既是你劳动薪酬的证明,也承载了你无数的欢欣和梦想。但工资条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垃圾桶往往是它的最终归宿。然而,你是否想过,工资条也是你维护合法权益的“利剑”呢!
供职于某化妆品公司的郭霞两个月前跳槽了。郭霞离开原公司时,未到工资结算日。原公司以此为由扣下了郭霞的该月底薪2000元和上个月的提成4300元和当月提成3860元。一个月后,郭霞找到原公司讨薪,公司主管蛮横地回答:“你已离职,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我们之间也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需向你支付工资。”
郭霞和原公司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员工的工资是保密的,没有同事可以证明郭霞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郭霞回到家便上网搜索维权途径,她惊喜地发现,工资条可以帮助她维权!
郭霞一直有保留工资条的习惯,没想到自己无心养成的习惯在关键时刻起了决定性作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样说来,只需有工资条作为凭证,就可以证明郭霞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郭霞立即找齐自己工作以来的所有工资条,带上相关劳动法规的复印件去原公司讨说法。理屈词穷的原公司不得不向郭霞支付她应得的工资。
看来,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动法规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知识链接:拿到工资条或者工资单要注意“三看一了解”:一看时间,看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用人单位只可以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三看个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一了解即了解“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账上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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