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商业秘密  
康芝药业称强生为幕后推手
作者:石家庄经济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2/21 13:37:00

    身陷“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事件漩涡的康芝药业(59.750,-6.35,-9.61%)日前宣称,是遭到强生的“不正当竞争”,并已就此向海南省工商局投诉且获得受理。而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海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相关人士时,对方对此事却未做明确表态。

  昨日,本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了解到,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无异常,目前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对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而且,在2008年,国家药监局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修改,对适应证、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限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对尼美舒利国内外的有关检测数据进行监测和关注。

  而在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第84页,康芝药业引用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病例高达1199例,其中28例为严重,治愈628例,好转567例,有后遗症为4例。

  康芝药业指称,该事件由强生赞助的一个医药论坛引发。记者查询到,该论坛为2010年11月由强生公司赞助,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

  记者昨日在收集到的该论坛当时发放给媒体的资料中注意到,在那次会议上,尼美舒利被认为“肝、肾毒性大”,并指出在临床上“国外儿童禁用”;与此同时,来自与会专家的演讲内容则显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对乙酰氨基酚,以及布洛芬都是用于儿童退烧的首选安全用药。

  会上提及的尼美舒利和布洛芬,分别是此次当事双方——康芝药业和强生制药公司的代表品种,在中国市场上,双方药品的商品名分别为“瑞芝清”和“美林”。

  康芝药业表示,强生随后给各大医院的医生发出以儿童用药安全为名义的警示短信,称尼美舒利涉嫌不安全,并且其官网上也有明显禁用尼美舒利的标识。

  该事件的影响在3个月后显现。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康芝药业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昨日,康芝药业董秘李幽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康芝“瑞芝清”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他谨慎地强调,现阶段和强生的问题,也仅限于“不正当竞争”的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目前全国范围内批准的尼美舒利文号55个,共有30余家企业生产。

  事实上,由于产品治疗功效相同,在儿童退烧药市场,目前强生的“美林”主要占据三级医院市场,而康芝“瑞芝清”在二级医院以下的基层市场更有根基。

  尽管此时,对市场和渠道等问题不愿多言,但李幽泉也用词谨慎地承认,在高端市场分布不多,“我们的产品在三级医院也有一些分布。”

  但由于竞争升级,彼此市场的上下渗透,康芝药业方面认为,强生此次的事件是儿童退热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一个印证。

  而耐人寻味的是,学术界对于尼美舒利的安全性问题似乎看法也并不一致。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数年前,国际医学界和药学界就有针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争论,近几年,国内外已有的临床研究文献;包括一份40万大样本的临床研究表明,尼美舒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比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类药物相比,解热镇痛效果相当,不良反应也相当。

  记者就此事多日来连续联系强生公司,仅被告知需了解情况,并未对此进行评论。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最高法出台规定杜绝人情金钱干扰办
下一篇:尘肺患者调查:维权失去经济来源相继跪着死亡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与马成群、...
· 案例:侵犯经营秘密的认定
· 华为中兴不和解
· 白某、马某、姜广奎与秦皇岛市电站...
· 利用互联网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 商业秘密损失难以确定,如何保护知...
· 中国华为与摩托罗拉的技术秘密之争...
· 康芝药业称强生为幕后推手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问...
· 下属部门私出欠条公司也应担责
· 华为在美胜诉知识产权官司 法院向...
· 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应注...
· 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看知识产权滥用...
· 约定保密费对保密协议的效力影响
· 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别人非法窃取?
· 专利辅助侵权制度中的法度边界之争...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新动向
· 一、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理论与实证...
· 藏药的商业秘密保护
· 与他人包装相同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类型及其合理性...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