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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利用互联网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29 13:50:00

    首先,依据《专利法》第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在网络上做出销售侵权产品意思表示的行为是“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属于专利法的侵权行为之一。
 
    其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所以,贵司在网上的图片是专利产品的图片,仅凭网上图片还不能判定是否构成侵权。贵司许诺销售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将网站上专利产品图片的实物与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比对。如果经比对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贵司的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参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年)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
 
 第二十四条 专利法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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