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商业秘密  
下属部门私出欠条公司也应担责
作者: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2 13:15:00

      李某为某公司下属门市部负责人,为图方便,未报经公司批准,私刻了门市部公章。

  2010年7月16日,李某以门市部的名义,向关某赊购了价值11万元的农产品,并加盖了私刻的公章。货款到期后,因几经催收李某不还款,关某要求利源公司偿还,但公司以李某私刻公章行为属无权代理为由拒绝。关某遂起诉利源公司,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私刻公章,公司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虽然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否定了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该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第四十九条也同时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确认其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在善意且无过错情况下,根据商业习惯、交易习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本案李某未经批准、授权,用私刻的印章进行交易的行为,确属无权代理。但关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一是门市部与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二是关某并不知道印章为李某私刻,关某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三是基于门市部悬挂有公司经营部牌子、确实是与公司委派的经营负责人交易,根据商业习惯、交易习惯,关某难于查清、实际上也没有必要查清公章来源,即关某对公章问题并无过错。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企业拖欠工资 应该如何维权
下一篇:死亡赔偿金能用来清偿生前债务吗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与马成群、...
· 案例:侵犯经营秘密的认定
· 华为中兴不和解
· 白某、马某、姜广奎与秦皇岛市电站...
· 利用互联网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 商业秘密损失难以确定,如何保护知...
· 中国华为与摩托罗拉的技术秘密之争...
· 康芝药业称强生为幕后推手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问...
· 下属部门私出欠条公司也应担责
· 华为在美胜诉知识产权官司 法院向...
· 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应注...
· 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看知识产权滥用...
· 约定保密费对保密协议的效力影响
· 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别人非法窃取?
· 专利辅助侵权制度中的法度边界之争...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新动向
· 一、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理论与实证...
· 藏药的商业秘密保护
· 与他人包装相同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类型及其合理性...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