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行政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15 12:03:00

延期审理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在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因一定的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参加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时使用。
    所谓延期审理,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或者在辩论终结后,由于发生或发现某种特殊情况,以致在原定的审理期日无法审结案件,而把案件延至另一个期日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定审理中,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审理: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所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是指不到庭不能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例如,《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但是原告只经过一次合法传唤而不到庭,就不能视为申请撤诉,只能延期审理;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而不到庭,或者虽经两次合法传唤,但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只能延期审理,不能缺席判决。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翻译等,如果不到庭不能查明案情,使案件的审理难以进行或无法进行的,也可以延期审理。
    第二,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理。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可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或者虽已作出回避的决定,暂时没有适当人员代替需要回避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而延期审理。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例如,主持本案的审判人员临时有紧急任务或生病不能出席审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涉及到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通知他参加诉讼等,都可以延期审理。
    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应当制作本文书。

【文书样式】
延期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
    关于    诉        一案,贵院定于       月    日开庭审理的通知我已收到。现因
 
                                           特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延期审理申请书”。
    二、正文
    1.抬头,写明致送申请书的机关名称。即“    人民法院”。
    2.案由。在“关于    一案”的空白处填写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写明开庭审理日期。即“贵院定于  年  月  日开庭审理的通知我已收到。”
    4.写明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如因往来道路中断,不能参加诉讼。表述为;“现因    ,特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延期审理的理由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的情形写。
    三、尾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下一篇: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行政申诉状
· 公民行政上诉状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执行异议书
· 停止执行申请书
· 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上诉状
· 撤回上诉状
· 执行担保书
· 延期审理申请书
· 参加诉讼申请书
· 公民授权委托书
· 行政撤诉申请书
· 公民行政起诉状
·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 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起诉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 申请复议书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