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上诉状
【制作依据】
撤回上诉状文书样式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
《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因此,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后至宣告判决前的整个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都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置。
撤回上诉是上诉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一,它是基于处分原则而产生的,通过撤诉而终结诉讼程序,这也是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撤诉免除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做出判决,第二审程序就不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也不会发生。撤诉不仅减轻了群众的讼累,而且有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因此,我国审判实践对撤诉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上诉人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自动撤诉。
申请撤回上诉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撤诉是上诉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上诉人决定是否提出申请。上诉是上诉人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上诉人的诉讼行为。被上诉人不得为撤诉行为。上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上诉人特别授权。正因为撤诉是上诉人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撤诉必须出于上诉人自愿。
2.撤诉应由上诉人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上诉人撤诉,必须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提起上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上诉人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
撤回上诉,是提起上诉的一种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撤回上诉,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上诉人要求撤诉,往往并不是合法地处分自己的权利,也不具有需要撤回上诉的事实和正当理由。因此,法律必须加以适当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撤回上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上诉人的申请是否有违反法律、规避法律的可能,原裁判是否有错误等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例如,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若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甚至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①经审查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②撤回上诉是受到胁迫所作的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意思表示。因此,撤回上诉的申请如果存在规避法律或损害被上诉人利益的情况,或者是原裁判确有错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保法权益的,二审当院不应准许其撤回上诉。
【文书样式】
撤回上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的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
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提起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 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撤回上诉状”。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说明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依次写明申请人诉争案由、原一审人民法院名称、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日期。表述为:“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的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
3.“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4.结束语。表述为:“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核准。”
5.写明请人民法院发还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的名称及件数。表述为:原在提起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 ,共 件,请予发还。”
三、尾部
1.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分二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在正文的右下方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写明制作本文书的具体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