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政上诉状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公民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
制作行政上诉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诉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放弃。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是在一审审理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必须有恰当的理由。遇到《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4)项的所规定情形时,当事人既可以此为理由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上诉审程序的提起,上诉审法院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对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具有现实意义。
制作行政上诉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全面掌握情况,抓住案件关键。上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变更、撤销原审裁判。所以,在制作上诉状之前,必须抓住案情本质特征,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以及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只有抓住这两方面,行政上诉状才能写得质量高,从而达到上诉的目的。
(二)要实事求是,依事论理,无论是反驳原审裁判,或者是驳斥被上诉人的错误主张,都应当就事论事,恰如其分地进行分析论证。除有真凭实据者外,不能仅凭怀疑猜测,信口开河地提出审判人员搞“官官相护”、“偏袒一方”,或者说对方当事人有行贿之嫌等等。切忌主观臆断,捕风捉影,搞人身攻击。
行政上诉状使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上诉人必须是一审中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其他人无权提起上诉。(二)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三)上诉的范围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所谓判决,系指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所作出的未生效判决。所谓裁定,系指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尚未生效的裁定。上诉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越其范围。(四)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必须按照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五)上诉人提起上诉以后,可以主动撤抗拒,但应及时告知上诉审人民法院。(六)关于侵权赔偿方面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双方也要主动和解。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以后,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以免因继续进行准备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文书样式】
上诉状
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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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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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因 一案, |
不用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 |
第 号 ,现提出上诉。 |
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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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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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人诉状副本 份 |
上诉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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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行政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对方为“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与行政起诉状基本相同。应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等七项内容,并应在“上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例如,上诉人在一审中是原告,应写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在一审中是被告,则写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在一审中是第三人,则写为“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应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等七项内容。被上诉人是法人的,应依次写明其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这样写,可以使阅读上诉状的人开始就能弄清楚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随之了解行政管理和被管理双方是哪一方败诉,从而能大体上明白上诉人的主要上诉意图。
2.案由。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原审法院名称、原审判决或裁定书正本发出的时间、编号等。具体行文可表述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日(年度) 法行初字第 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案由部分,其表述方法大体上是如此,可以变通,不必作出公式照搬照套。
3.上诉理由。上诉理由应针对原审行政判决、裁定是认定事实不清,还是主要证据不足;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还是违反了法定程序;是超越了职权范围,还是滥用职权;或者是由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等。应当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论证推理要有根有据。
上诉理由部分,事实和理由不必分段阐述。可以采取边叙边议的方法,即一边记叙事实,
一边分析论证,讲明道理。叙事和说理应做到有机地结合。在叙写层次上,可依下列次序:
第一层,可以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及原审法院的处理经过、处理结果,为下边论证上诉理由奠定基础。具体写法是:根据叙述原审原告因为什么事项,经原审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审原告不服,曾否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是否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审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上诉人为什么不服,提起上诉等。如果是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其书写规则应当是先写行政机关因何事项对原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复议的结果是什么,原审法院作出了何判决或裁定,上诉人因何不服而提起上诉等。
第二层,针对原审裁判不当之处进行反驳。应把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归纳为若干条,分条依次提出,逐条进行反驳。在进行反驳过程中,要着重抓住其造成错误裁判的原因,驳得理由充足,例如,是由于认定事实错误造成的,则举出证人证物,以否定其认定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造成的,则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加以反驳。
行政上诉状的理由,虽然主要是针对原裁判的不当之处开展驳论,但并不排除对被上诉人的主张进行驳斥。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的裁判,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当程度上受当事人的主张和态度的影响。如果是由于法院采纳了被上诉人不合理主张而造成的裁判不当的,则必须针对被上诉人这种不合理的主张,提出充分的理由加以驳斥。在作这样的驳斥时,该举证的举证,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的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4.上述请求。提出上诉人通过二审审理所要达到目的和要求。这一部分内容较为简明扼要。内容简单的,可综合叙述;内容复杂的,可分项列述。
上诉人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和判决或者裁定是错误的。既然这样,上诉请求都可以要求二审人民法院改判。《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这就是说,二审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改判的权利。鉴于此,上诉人在任何情况下也都可以要求二审人民法院改判。如果因被上诉人的某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权的侵害或经济的损失,在上诉请求部分亦应提出解决办法。
三、尾部
包括以下内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上诉人: (签名或盖章)”,如果上诉人是机关单位:写,“上诉人: (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明具状时间。加盖公章。
3.附项。写明:①本上诉状副本 份;②书证、物证名称、件数;③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