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使用。
本申请书的对象,或者说申请停止执行的标的,不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是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作出这条规定的原因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因一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就中断,势必会使法律秩序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直接影响国家行政管理的效力,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也难以保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若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当然,如果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应无需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文书样式】
停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
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停止执行被告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标题应写明“停止执行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等。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应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内容,写明申请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停止执行 市公安局 年月 日作出的( ) 行处字第 号治安管理申诉裁决书之裁决”。“停止执行 市城建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 行处字第 号处罚决定书之处罚决定”。
3.申请理由,写明如若执行,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不必要执行等。
4.结尾。写明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停止执行被告 的行政处罚决定。”最后表明“为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即“此致 人民法院”。
2.在右下方,申请人应签名或盖章,若是单位,须加盖公章,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