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诉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上诉人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撤诉,是法律赋予起诉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一种诉讼法律行为。这些法律行为是否合法,都要由人民法院裁定。比如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如果不合法,人民法院就会作出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同样,人民法院就会裁定不准撤诉。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告发现自己不仅不能胜诉,而且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就会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但这种情况在人民法院尚未审理之前提出,自应允许。另外,在原告起诉后,被告主动改变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起诉于实体问题无实际意义,因此,也应当及时撤诉,以免给人民法院因进行审理工作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作为诉讼主体,具有起诉权、上诉权、反诉权的当事人才具有撤诉权。在行政诉讼中,反诉权很少使用。在一审程序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其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中对有关问题一般阐述得比较具体、全面,不需要对原告提出反诉。在上诉审程序中,虽然被上诉人包括一审中的原、被告和第三人,但因是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又是原审的胜诉者,所以不存在反诉的问题。因此,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撤诉权的行使,仅限于一审中的原告和二审中的上诉人。
撤诉是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事实。原告发现起诉不当或者被告满足了自己的要求,而及时撤回起诉,避免被告方因讼所累是有积极意义的。
制作行政撤诉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请撤诉的理由一定要合理、合法。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撤诉人在请求撤诉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可随之说明。比如“由于王 在乡土地管理所参与支持下诉我房屋一间之事,由于赔偿不足而引起的其他纠纷,我将保留向王 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诉讼权利。”
(三)撤回起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以前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撤回起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他人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撤诉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允准以后,其法律结果是终结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应慎重地对待撤诉的申请。
【文书样式】
行政撤诉申请书
撤诉人
诉 字第 号 一案,于年 月 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行政撤诉申请书”或者“撤诉申请书”。
二、正文
1.撤诉人的基本情况。撤诉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单位全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撤诉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该组织的单位名称和住所,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撤诉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案由。写明案件来源、案由,何时提起诉讼等情况。如:“ (原告姓名或者单位全称)诉 (行政机关) (即原处理或处罚的内容)一案,于 年 月 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这是一段程式化的文字,兼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3.撤诉理由
撤回起诉的理由,即为什么撤回起诉。言简意赅地说明其撤诉的主要原因。就司法实践来看,诉讼当事人撤回起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草率起诉。多数由于原告不懂法所致。提起诉讼以后,经过学习法律、法规,了解了法律规定精神,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转而同意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内容,因而撤诉。②侥幸取胜心理状态下的起诉。即在起诉时就预料到无胜诉的把握,抱着对“官司”打打试试的态度。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原告感到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胜诉无望,于是提出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撤诉的理由就应写明自己承认败诉,愿意满足被告的要求。③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即原告起诉以后,原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承认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并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损失,等等。
上述几种撤诉原因,要写得简括,不必长篇大论,说明问题即可。
三、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撤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