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
诉讼参加人,对于行政诉讼的证据,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将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痕迹、物品的特征和证人证言等,采取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绘图以及制作笔录或制作模型等方法,予以固定下来。为此而制作的申请书,称为保全证据申请书。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保全证据便成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这时,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这是诉讼参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而享有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证据申请书只适用于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证据申请的情况,如果是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则不存在申请问题。
诉讼参加人在下列情况可申请证据保全:
一、具有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
例如:1.证人年老或病重,短期内有死亡的可能,必须及时提取其证言,制成笔录,或者予以录音;
2.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场所的原始状态,不能长期维持不变,必须及时勘验检查,作为笔录,并且拍照、绘图,把它固定下来;
3.某些作为证据的物品,即将腐败、变质,失去证据作用,必须及时将物品的外形、特征等制成笔录,并予拍照,然后再对物品进行处理。
二、具有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例如:证人即将出国,必须在其出国前提取其证言,或制成笔录,或者予以录音,或要其书写亲笔证言。
诉讼参与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保全证据申请书。
【文书样式】
保全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本诉原告):
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保全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标题应写明“保全证据申请书”或“申请保全证据状”。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在申请人后加括号注明其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如果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若是单位,则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
2.申请内容,即保全什么证据,如“保全物证新鲜蔬菜多少公斤”或“保全录像带两盒”等。
3.申请理由,首先概括交代申请人与对方诉讼的案情事实,于何时起诉在案。论证需要保全的证据价值。着重分析说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某项诉讼的直接证据或重要的间接证据,说明其客观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说明如果不取得该项证据,案情事实将无法认定。
说明保全证据的必要性。主要说明申请保全的证据为什么即将灭失,以及为什么以后难以取得?其根据是什么?
4.请求目的
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提出全面、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1)所谓全面,就是把原请求保全的几种证据全部提出来,如书证、物证、现场状况等。
(2)所谓具体,就是要把证据的具体名称一一说清楚。一是说明具体名称,如书证有几种,哪一种有几件;现场留有些什么痕迹,是足迹还是血迹。二是说明证据的具体存在处所。
(3)所谓明确,即请求采取何种方法以保全。是制作笔录、予以扣押,还是绘图、拍照等。
三、尾部
1.写明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右下方,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若申请人为单位,则除单位加盖公章外,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最后注明年、月、日。
2.附项,说明证据现在何处,以及证据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