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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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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祖鸿:律师的悲哀与无奈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6/2 9:54:00 |
读了谢志浩先生《律师的伦理与担当》一文,深有感触,很少看到如此激情精辟的论辩,佩服之至,忍不住也胡侃几句。对执业律师,讲责任、伦理及道德,是阳春白雪,很难引起共鸣。因为以业务收费为主要生活来源执业律师,刻骨铭心的却是悲哀与无奈。
一 起点高,入行难。
无论是抱着维护法制拯救民众高尚目的,还是想赚钱的生存目的,想进入律师行业的,方知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者,才准考资格证。而司考可谓历经千辛万苦,说是天下第一难都不为过,有幸取得资格证,以为获得了金饭碗。然而,规定必须实习一年才能执业,且强制性的要辞去公职与解除原劳动合同,先断其后路和生活来源。实习期间不能单独从事任何律师业务,只能作为指导律师的跟班,碰到效益好的律师事务所,还可得到一定的生活费,差的还要求交一定的实习费,实习律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还要从家里拿生活费维持生计。
二 无奈、傍徨的实习
实习期间许多清规戒律要学习要遵守,当然是必要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还要进行各项考核,并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培训,虽然作为实习律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培训却是拿执业证的先决条件,不得不筹措资金去学习。培训,当然有助于律师执业基本的技能技巧的培养,在执业时方能得心应手,但大量的政治性学习和政治敏感性教育,使踌躇满志,充满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理想实习律师,首次感到头上悬着的高压线。而且,实习期间所见所闻,指导律师在进行业务操作时,与公检法打交道,与客户与对手的智勇搏奕中,对其并非光明正大的手段与技巧,也感到迷茫。预示着自己将要步入不红不黑的灰色之路。
三、为稻米谋的悲哀
到律师事务所应聘执业,条条框框很多,且受户籍的限制,不是想到那就到那里执业的,无论到那里执业,福利待遇千差万别,但都得为所创收。
谁都知道,一个律师的气魄源于对法律的尊重,源于敢向一切挑战的勇气。然而,衣食足才能知礼义,不以成败论英雄,而以收入论高低。你的理想抱负豪情壮志,在求温饱、讨价还价及尔虞我诈中消蚀,变得日益势利与世故。再高明的律师如果不能创收,也会受到同行的歧视,公检法的鄙视。当然,首当其冲决定其是否能生存,影响的是其生活质量,并形成恶性循环。越能创收,业务越好,收费越高,名利齐飞,反之亦然。可悲的初入行者,更在此恶性循环中艰难的求生存,变得像街头小贩与卖菜农妇。
四、业内竞争激烈。
报载“某行在重庆高院执行局执行案,标的数亿元。局长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决,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乌的情人)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仅此一案,就得到代理费4000万元。从另一侧面看出,可见前后两个律师竞争的激烈。
任何行业都无一例外的充满竞争,遵循着“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律师业更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小虾,大律师吃剩下的小律师吃,老律师吃剩下的年轻律师吃,初入行的只能等待残羹冷炙。律师不择手段,争夺案源与客户,利用一切可用之关系、势力及后台,无所不用其极。唯利是图的律师,无心于专业领域的提升,造成严重的内耗和资源的浪费。在激烈的竞争中,总没有常胜将军,几乎所有律师拼搏得一身伤痛,都有一把心酸泪。
五、律师业后台软弱
律师协会成立了多年,有名无实。律师权益保障,基本无所作为,其自治自律,任重而道远。目前许多地方仅仅停留在树立民办形象,甚至为官敛财,机关装修住房办公室及消费都由律师协会付款。不仅与与司法行政密不可分,难具有独立性,还时常充当御用杀手对付违反潜规则的律师,凡是有司看某律师不顺眼,协会就会祭起行规大旗,实施惩罚。而律师合法权益受到外来的侵犯,特别是受到有司的高压,如李庄案,律协不仅噤若寒蝉,反而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之类,要让律师们对其口诛笔伐,深刻剖折,引以为戒,这无异于在伤口上洒盐。任何行业协会的高度自治,都寄希望于法制的完善,文明的进步,律协亦然。
六、律师业无靠山。
律师业成立协会多年,但有名无实。虽然《律师法》“剥夺”了司法行政对律师直接掌控权力,但党是领导一切的。其特殊的地位及对律协的控制---许多地方的会长由行政首长兼任,实际握着生杀大权。如经过一年多诉讼尚无结果的“安徽律师吊证案”。法院没有定案前,司法厅就为律师行贿定了性,作出吊证的处罚。
司法行政没有名义了对律师的财物掌控权,律师就倒成了没娘的孩子。司法行政转向培养“亲儿子”,即大力发展法律服务所(中心)。只有从事法律工作者意向者无论身份地位学历资历(某地方甚至劳改释放人员也成了法工,后被查处)都可发证,深谐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之道者,大力发展的“游击队员”对付“正规军”,与律师争夺市场,《律师证》与《法工证》在设计上大同小异,且在老百姓甚至商人官员眼里没有本质区别。在市场相对封闭、搏奕不完全、法治不健全的今天,法工以其低门槛低素质低成本,往往成为竞争的优胜者,律师面对一个不按常规出牌对手,加上黑哨,及其后面的利益共同体协助,律师岂能不败!
七、没有合力,被各个击破。
各种政治经济势力对律师的分化瓦解,让律师成了互相攻击枪手。各大利益集团都组成庞大的律师团,美其名曰:为了依法办事。其实质是,所有的律师精英被收入囊中。这些精英律师们多么荣耀啊,名利双收啊。许多精英律师们为此自鸣得意,在各种场所吹嘘炫耀,以此为荣。殊不知,所谓智囊参谋无异于门客幕僚,从此就不再有独立的法治精神、独立的理性思维、及独立的意志语言,“端别人的碗服人家管”,只能仰人鼻息,唯命是从,与豢养无异。职业道德伦理及责任感事业心,统统都会被名利抛到脑后。从人格意义上讲,精英律师们更悲哀。
豢养者可谓一箭三雕,即收编了精英律师为其所用;收缴了有可能对其利益产生冲突的对手可能掌控的利器;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律师的人脉资源,或为诉讼搞掮客,拉拢腐蚀司法人员,或者向直接向勾结权贵“以令诸侯”。京城的某些“大状师”们为此名利双收,并对于胆敢侵犯其聘请方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利益的挑战者及代理律师,群起而攻之,利用其一切所能利用的资源打败之,以取悦于人,获得高额奖赏。主观为生存客观为百姓的小律师或非精英律师们,面对掌控话语权“定价权”的大律师,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吞。
内部的冲突与争斗是任何视律师行业为敌者,最希望看到的,他们完全可能无视律师整体势力的存在。在政治层面多少有点影响力的精英律师被收编后,成了现行制度规则的既得利益者,不仅不为律师的权利而战,甚至成了侵害律师权利的帮凶。小律师人微言轻,即使为权利保障叫破了天,也没有人理你。外部的打压与内部的无序争斗,是律师不能形成合力,无法与任何势力抗衡,在法治建设中无一席之地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八、面对全方位攻击,难于独善其身
对律师的攻击不仅来自内部,更多的来自对律师天生反感的官员们及司法机关,认为律师只会挑词架讼,帮坏人说话,影响大局 影响稳定,妨碍一个地方宏伟蓝图的实现,妨碍案件侦、控、审的进程。律师为了生存,只能委曲求全,往往陷入“男的陪醉女的陪睡”无奈境地,如“重庆十佳女律师胡燕瑜被曝为涉黑官员情妇”。只要你还想执业,在那里都直不起腰来。
利用律师作捞钱分赃的挡箭牌者,如重庆玉鉴所主任侯杰就因为一桩律师费250万元的刑事案件,因查明向警方官员行贿分赃而翻了船。他们威逼利诱律师与其狼狈为奸,践踏法制,坑害国家或他人,一旦暴露,一概归罪于律师,加上媒体的炒作及百姓片面指责,律师便成的过街老鼠。
重庆一位法律界人士透露,“有些律师可以帮犯罪人操作减轻犯罪情节、减少判刑期限和改变量刑罪名、缩短服刑期、保外就医等,这样的律师最受黑恶势力青睐,一些黑老大也藉此不用坐牢,或者很快重出江湖。”实践表明,律师特别是名律师极易被“金钱美女”的攻击而被拉下水,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最易让律师受伤的攻击者,是其委托人及家属。官司胜诉了,常常因诉讼艰难而得不偿失,不会感激律师;官司输了,更会迁怒于律师。特别是刑案,既有法律上原罪与陷阱,更有委托人的反戈一击。若利益冲突,必会明哲保身,丢卒保车,一旦有司鼓动威吓或配合有司,则控诉律师立功保命,律师便成了替罪羊。李庄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无论是精英律师还是小律师,无不时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以其说是戴着荆棘王冠匡扶正义,不如说是戴着枷锁跳芭蕾舞。律师们,表面很风光,其实很悲哀很无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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