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外的“响水大爆炸”已经过去三天了。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死伤惨重,史称“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爆炸企业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3年一季度因环境违法被市环保局查处;2017年4月13日,又因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天嘉宜化工和相关人员杨某、倪某等人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017年7月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天嘉宜化工犯污染环境罪,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曾于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对盐城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检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后,发现13项安全隐患:涉及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安全警示标识不足;操作规程不完善,没及时修订,缺少工艺技术指标;巡回检查制度不健全;主要设备有缺陷例如罐根部没有紧急切断阀,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苯和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等。
从目前的爆炸后果来看,爆炸企业虽然拥有危险源苯罐和固体危险废物储存仓库,但是上述安全隐患并没有得到重视。这种针对已经明确的风险以及由此风险导致的未知衍生风险的态度,我们认为正是此次爆炸的源头。
事件发生后,有人说是法律问题、有人说是危废处置限批导致的危废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非法堆放引起的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我们相信爆炸企业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我们也可以想见这些所谓规章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是给检查者看的。我们更能感受得到的是,经营者存在着侥幸心理,从来没有把风险真正当做一回事,也许还想着赶紧赚点钱,趁着企业没出事再把企业找个接盘侠卖了。这正应了那句话:“能不能干好是水平问题,愿不愿干是态度问题”。从爆炸的后果看,有安全问题,有健康问题,也有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重点从环境角度进行分析。
《环境保护法》第一条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加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条重申了“保障公众健康”的立法宗旨。
第三条规定了“风险管控”原则;更为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环境风险包括公众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并建立了风险管控标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第四章专门对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与修复”做了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这些重要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中国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也标志着中国环境法已经发生了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的重要转型。
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教授指出,作为环境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转变观念,确立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原则,将环境法提升到风险预防法的阶段;第二是完善环境与健康立法体系,制定专门的环境与健康法;第三是完善环境与健康治理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环境与健康职能及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升级现行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赋予生态环境部环境与健康综合管理职权,在地方层面,健全省、市级环境与健康机构或人员,明确各协同部门职责、共同承担责任,建立环境与健康政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四是构建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法律技术与支持体系,完善环境与健康全过程保障机制,健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我们在这里做个假设,如果爆炸企业能够真正把企业环境、安全和健康问题做到足够重视,如果爆炸企业能把挂在墙上的制度都真正落到实处,如果爆炸企业能够真正认识到我们已经走过了牺牲环境换利润的时代,如果爆炸企业被环境犯罪处罚后真正悔改、愿意去进行风险防控,如果。。。。。。已经没有如果。
60多条鲜活的生命已经逝去,爆炸企业已经无法后悔。我们希望后来者愿意重视这淋漓的鲜血和非人间的悲凉。我们呼吁,一定要把思想从后果控制转变到风险预防上来,不要仅仅当儿戏说说而已,否则不会出现接二连三的事件。也不会从天津到响水,好了伤疤忘了疼。
为此,我们建议切实推行企业环境、健康、安全风险防控和合规制度并落到实处。最低要做到:1、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勇于承担责任,做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2、切实遵守环评、安评和“三同时”要求;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4、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污;5、、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6、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7、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人员接受现场检查;8、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9、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10、全面如实公开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1、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制度;12、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存在侥幸心理,切实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的转变。我们在这里强调,这只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最低要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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