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讲话,满怀信心地宣布“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同时坦率承认“目前中国社会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分配不公以及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种种弊端”,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总结温总理的讲话,未来中国的改革应体现三大价值取向:民主、法治、人权。其实这些基本取向不仅反映了各文明国家共享的“普世价值”,也是中国1982年宪法确立的基本价值与制度。只要认真对待宪法,将宪法规定落到实处,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等困扰中国社会的种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也将水到渠成。
众所周知,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大制度是中国作为民主国体的基础,也是国家理性发展、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如果人大制度出了问题,或人大选举不够规范,或人大代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那么法律政策就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政府权力就得不到人民的有效约束,侵犯民权、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分配不公等各种问题也就必然层出不穷。不能不承认的是,虽然中国近年来在政府预算和政务公开、听证制度等方面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但是这些改革都局限于行政性质,未能触及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层面,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仍有待进一步保障。
最根本的是,由于人大制度长期没有受到应有重视,各级人大对于政策制定、官员任免、预算监督等本职工作未能独立发挥有效作用,人大代表本身也未能受到选民的有效监督。自下而上民主渠道不通,则自上而下集权官僚之风盛行;如此不仅不能控制官员违法腐败,也不能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要解决所有这些体制问题,起点在于落实基层人大选举。今年,新一届县乡人大选举的序幕已经拉开,各地选民的参选情绪相当积极。这是一个值得珍惜的良好开端,中央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选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尤其要防止各地政府对竞选活动的不正当压制。如果基层人大能够真正代表老百姓的利益,那么绝大多数的地方问题都能在地方获得解决,群体性冲突和上访事件将大大减少,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维稳压力将大大减轻,中国的人权与法治状况也将获得极大改善。
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早已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并通过宪法修正案相继入宪,成为中国宪法基本原则。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已经形成,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现实离法治国家的理念仍然相距甚远,尤其是政府违法、公权滥用、侵犯民权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虽然尊重与保障人权、私人财产和征收补偿等概念已经入宪,但是由于缺乏人权保障的有效机制,人民权利屡屡受到公权侵犯,却得不到适当救济,进而造成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冲突,严重影响了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如果宪法原则得不到落实,改革未必会越改越好。
要让改革越改越好、让中国式发展走上正常轨道,关键在于落实现行宪法,尤其是其中规定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原则。目前,宪法实施尚缺乏有效机制,宪法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公权力违宪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致使宪法未能彰显“最高的法律效力”。要“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当务之急在于建立更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让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走进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沿着宪法指定的方向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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