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有过则谏、“闻过则喜”一直是中国传统美德。历代不知有多少辅国良臣忠言进谏,甚至不惜直言犯上,冒死劝诫君主。广纳贤言、从善如流则不仅是衡量统治者个人素质的标准,也是其执政能力和自信的表现。现代民主兴起之后,国家治理不再单纯依赖统治者的宽宏大度,建言献策的权利也不仅限于寥寥几个御前大臣,而是被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中国1982年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第41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然而,近来一些宣传似乎不仅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精神,而且也缺乏儒家道德传统的气度。有人主张,中共党员尤其需要和执政党的理论和路线保持一致,不得对其方针政策“说三道四”,也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据说,执政党的政治纪律是不可触动的“高压线”;一旦党员违反了政治纪律,都应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纪予以严肃惩处。这种主张不禁让人产生联想,是不是像江平先生这样令人尊敬的老党员也不能对国家的一些政策或措施发表一点不同意见?如果发生错误而不能批评,那么谁来发现和纠正政策错误?无论于国于党,上述主张的施行都会带来不利后果。
无论是古代的忠谏义务还是现代的言论自由,其基本出发点都是一个常识判断,那就是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不论地位或威望有多高,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贯正确。既然如此,任何由人组成的机构、团体或派别也会犯错误,因而也就不能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压制别人的批评;任何压制批评的人都必然假设自己是不会犯错的神,而这种假设本身显然是虚妄的。事实上,即便最后自己被证明是对的,别人批评错了,也得容许批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谁是谁非往往不可能一下子昭然若揭,而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扼杀了不同意见,也就失去了选择、尝试、比较和检验的机会,造成没有任何其它选择的既成事实,然后组织御用学者“论证”既定方向的“正确”或“优越”,但是这种所谓的“论证”显然只能是自说自话、自我辩护的权力逻辑。纸终究包不住火。如果某个政策是错误的,那么自欺欺人的自圆其说非但不能掩盖迟早要发生的后果,而且只能贻误补救的时机。
宪法之所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因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安全的不是强行统一不同口径,而是允许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与交锋,并让全体人民共同判断谁是谁非。俗话说得好:“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由于人的智慧是大致均等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决策错误的风险越小。把所有选项以及必要的信息摆在人民面前,多数人选择正确的可能性远大于少数人越俎代庖。只要告知真相,群众不会那么轻易上当受骗,为居心叵测的言论所蛊惑。因此,让最伟大的决策受到最激烈的反对和批评,那么只要信任人民的判断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更清晰地证明决策者的英明;一旦把它奉若圣明,人为隔绝于批评和质疑之外,也就剥夺了它为自己辩护和证明的权利。反之,如果决策本来是错误的,那么压制批评的后果就更显而易见、无用赘述了。
既然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为全体人民所享有,党员自然也不例外。当然,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纪律,但是一个明智的政党不会压制党内的不同意见;一旦禁绝党内外的批评,执政党就丧失了改过革新的动力,整个国家也就无法免于执政者的决策错误。过去几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神化领袖、压制批评会给这个国家带来巨大灾难,只有广开言路才能让执政者保持清醒。假如1959年的“庐山会议”能够容忍彭德怀的不同意见,“大跃进”就不会发展到饿死几千万人的惨烈地步;假如1960年代能够尊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言论自由,那么不仅他个人不会身陷囹圄、病死狱中,整个国家也能免于一场空前浩劫。刘少奇、彭德怀都是党内高层人士,他们的主张代表了相当多数党员的意见;如果当时实行党内民主、允许不同意见,本来足以避免“大跃进”与“文革”给千家万户带来的悲剧,执政党自身的地位和威信也能得到极大巩固。
事实上,党内批评非但不是“违规违纪”,恰恰是真诚、忠诚和负责的表现。假如不是出于对国家未来和执政党命运的关心,有谁会对现行政策“说三道四”呢?为什么古代明君尚能“闻过则喜”,将直言进谏之士视为忠臣良相,而在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今天却反而不能容忍党内不同意见?公允、正义、率真之说遭禁,则阿谀奉承、逢迎拍马之徒必兴。那些有过不谏、粉饰太平、睁眼说瞎话的显然是只图自己升官发财的小人,而如果主流舆论只能充斥着这些对党对国不负责任、没有任何批判精神的小人言论,这对于国家和执政党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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